马路上画的菱形标志表示人行横道预告标线,表示前方30~50米有人行横道。道路路面上的白色菱形图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中新设置的一种交通标线,正式名称为人行横道预告标线.这种标线在到达人行横道前的道路30-50米处设置,它的作用是用来提示驾驶员,前方已接近人行横道,应减速慢行,并须注意行人横过马路
根据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交通部,2009年7月28日发布),对人行横道线(斑马线)做了规定。
斑马线的宽度、长度、间隔,是有一个国际标准的。斑马线基本长度为3米--5米。每条斑马线的宽度应为45或60厘米。斑马线的宽度还可以根据行人数量以1米为一级予以加宽,行人越多的地方,斑马线越宽。
在一段路上,斑马线的设置间隔一般为150至500米,合理的设置间距为350~400米。也就是说,在城市里,最好每隔350至400米设置一段斑马线,方便行人通行。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划定行人过街线路,设置提示标志。根据规划,在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上设置盲道。
人行横道线一般与公路中心线垂直,特殊情况下,其与中心线夹角不宜小于60度(或大于120度),其条纹应与公路中心线平行;人行横道线的最小宽度应为303cm,并可根据行人的交通量以100cm为一级加宽。人行横道线的线宽应为40cm或50cm,,线间隔宜为60cm,可根据车行道宽度进行调整,但最大不应超过80cm。
路基宽度大于30m的公路上,应在中央分隔带或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处的人行横道上设置安全岛。安全岛长度宜大于或等于人行横道的宽度,宽度与中央分隔带相同或距实际情况确定。在安全岛面积不能满足等候信号放行的行人停留需要、桥墩或其它构筑物遮挡驾驶员视线灯情况下,人行横道线可错位设置。
行人过街交通量特别大的路口,可并列设置两道人行横道线,使斑马线虚实段相互交错。并辅以方向箭头指示行人靠左右分道过街。方向箭头长度宜为100cm。
在城市的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当道路宽度超过四条机动车道时,人行横道应在车行道的中央分隔带或机动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上设置行人安全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