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速带设置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1999)对减速标线是这样规定的:减速标线为白色反光虚线,根据设置位置的不同,可以是单虚线,双虚线和重复三次,垂直于行车方向设置。用于警告车辆驾驶人前方应减速慢行,设于主线收费广场、出口匝道适当位置。减速标线应按以下原则配置:使车辆通过各标线间隔的时间大致相等,以利于行驶速度逐步降下来。
在交通行业标准《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中,振动型道路标线涂料明确列于行业标准之内称为3号热熔标线涂料,振动标线涂料通常又被称作为突起标线、雨夜标线等,从施划形状又可分圆点式、方块式和排骨式振动标线。振动标线是通过涂料与路面形成的一定的高差,使车辆通过时产生轻微震荡和响声而促使车辆驾驶让慢速度。
1、清晰可见:道路交通标线应当清晰可见,易于识别,颜色应与路面颜色有明显区别。
2、保持完整:道路交通标线应当保持完整无损,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重新施划。
3、位置准确:道路交通标线的位置应当准确,不得随意设置或更改。
4、符合标准:道路交通标线的施划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施划不符合标准的技术要求。
5、施工验收:道路交通标线的施划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施工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道路交通标志的高度设置的规定
标记高度是指从标志牌下边缘到路面的垂直距离。 标志的高度不应侵入道路的边界。 对不同地点设置的不同类型交通标志的高度有不同的要求。 一般来说,交通标志的高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安装在路肩上的标志距离路面1.8〜2.5m。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被视线阻挡,可能会增加。 标示牌的外缘距离路边实线或肩缘不少于30厘米。
2)当道路有路缘,排水道或人行道时,或者有可能停车或行走时,从标志下边缘到人行道或肩部的最小高度为2.1mm。
3)在同一标记上设置两个或多个标记时,下标的下边缘高度可以从标记高度减少0.3m。
4)安装在道路中心隔板上的标记的下边缘应距离地面最小高度为2米-久盛通交通设施。
5)安装在导流岛,分隔线,绿化带和其他非乘客位置上的标记,其下边缘的地面最低高度应为1米。
6)在高速公路上,路边标记距车道的最小高度为2m。
7)在降雪量大的地区,标志的高度应考虑到积雪厚度和冰厚。 标志的高度可以用伸缩杆进行调节。
8)安装在门架上的标志,其下缘离路面的高度,应根据道路要求的间隙高度要求确定,一般不低于5.2m。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