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把油门当刹车撞死人还要判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要坐牢 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无故意”但因过失导致交通事故死亡,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而误踩油门属于过失行为,而且因此造成了严重后果,即撞死人,是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定罪要求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以下***、拘役或者罚金,因此会被判处刑罚坐牢
1 要坐牢2 因为误踩油门撞死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会被判刑或者罚款,如果情节特别严重还可能影响个人生活。
3 为了确保交通安全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谨慎和安全意识,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试才能上路驾驶。
这件事很难用合理不合理解释。当年我们学车就是师付带徒弟的方式,师付一上车就高度紧张,注意力更是紧盯路面状况,生怕出现交通事故。因那时徒弟出事,师付就必定承担法律责任。时到今日,这条法规没有变,那即然愿意给新学员当师付,就意味着自愿担责,这就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同样,这次事故当师付的责任无法推卸。因为,学员没判明路况,当师付的也没一点防范意识,也不做减速处理,而且老人过路,动作肯定是连惯的,这时的师付没反映,说明他也处在走神状态,很可能也在看办丧事的活动,否则根本不应撞上老人。
相当合理,明显的分心、注意力不集中交通肇事罪。学员骆某还没过科目二考试资格,还没具备驾驶经验;需要说明的是有的驾校教练,为了让学员熟练驾车各项技术技巧,在没有预约上科目二考试相当长的时间情况下(或考试挂科后长时间没约上考试),随意按排学员上路习熟驾车本领,导致死亡事故发生,这种情况驾校是不允许的。教练江某作为陪练老师,没有事故发生超前判断意识,没有严紧的教学态度,连最起码的脚下刹车都不帮学员提前踩一下,等到慌神芒乱之时,几十米远死神到来谓之完矣!人们常说,“子不孝,父之过”,学员上路练车,“就象小孩子刚刚咦呀学走路一样”,教练负主要责任。
可怜死亡的老人唉!在送办丧事死者的路上,断送了自已。在农村每逢世者丧事,老人们都会亲临现场,给已故的世者送送行、送些纸钱钱,以表达哀痛之情,场面***可想而知。路上的老人看了一眼教练车,也许是老人老有坦帅,对一个行动不便的老者教练车会躲让不会把他念么样。一怕一万,就怕万一,事故就出在一刹那、第二次上路练车的骄兴心理。
法律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造成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贵任。由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教练负刑,是不可摧却的责任,惟恰相当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