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是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由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8月19日发布,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
一、2016年9月21日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治超新政将正式施行。新规中对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6轴车车货总重由55吨变为49吨;新规明确交通、公安部门将实现常态化联合执法,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从9月21日起,将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
二、新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如下表:
超限运输车必须提前向公路主管部门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超限货物的重量,外观尺寸,包括有包装的需要提供外包装最大尺寸,货物起始和需到达终点,交通管理部门经现场确认,同意后核发超限运输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车辆需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缓慢行驶,大型超限车辆需有交通管理部门协助运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运输条例》规定,超限运输车在行驶公路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 加强路面保护,采取适当措施减少车轴压力和轮压,防止路面损坏。
2. 严格控制车速,不得超过规定限速的50%。
3. 在公路移动或行驶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段通行。
4. 遇特殊情况需要停车时,应尽量停靠在下坡路段或减速条件较好的路段。
5. 勿将车辆停靠或过夜占用公路应急车道或公路其他部位。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是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由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8月19日发布,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